全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目的在于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1)学习教育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2)自我评价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3)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员大会,在党员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明确评议等次。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党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5)表彰、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给予组织处理,并报市局党委。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三、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要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 四、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五、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等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等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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