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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指引
时间:2009-09-08 03:47:11 来源: 作者:
第二百四十八条 律师在办理完法律援助案件后,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于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不得主动要求或变相要求当事人写表扬信等类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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