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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三家律所考察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0-06-28 08:19:37  来源:  作者:

对广东三家律所考察的心得体会

淄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光磊

201052628日,全正律所数名律师在市律师协会关会长等领导带领下,到广东佛山、广州,考察了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和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等三个律师事务所。

这三个律师事务所都有各自不同的特色,也有共同的特点。

一、         地处佛山的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

这家律所历史上经过多次洗牌、多次整合,于2003年定型为公司化体制。这家事务所主任吴青是位年轻而有朝气、有文学气质、有领导才能和创新精神的女律师。在她领导下,律所用7年的时间不断创新、不断发展、不断调整,逐步摸索出一套相对比较完善、合理的公司化运营机制。日常律师业务运作十分合理,从而也实现了律师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

二、         地处广州的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这是广州地区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全所执业律师达300多人(其中高中级合伙人近80人),是注重规模发展的典范。这家律师所虽然采取传统的管理模式,但在长期的业务发展过程中,一直十分注重事务所内部制度建设和业务规范管理,律所发展增长速度一直十分平稳。虽然由于管理模式过于陈旧,表现出某种程度的疲态,但目前事务所业绩水平仍然很高。

三、         敬海律师事务所。

这是一家极具特色的律师事务所。本部在广州,在全国各沿海各重要港口城市,包括大连、青岛、日照、连云港、上海、宁波、厦门等地均设有一定规模的分所。这家律所由于初始合伙人身份的缘故,从一开始就盯住海事法律这个专门领域,全所朝着一个专业方向发展,避免了在业务领域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激烈竞争而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品牌。由于业务专一,且多属涉外案件,该所一开始就与国际接轨在管理模式上照搬国外公司化运营体制,且顺理成章、自然而然的取得了成功。同时,该所在事务所内部机制细化管理和培养年轻律师方面很有其独到之处。

通过这次考察,给我们的触动很大,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震撼。归纳起来我们觉得有以下几个方面是值得我们好好学习和研讨——

一、         观念和意境。

核心就是事业发展观。从这三个所负责人的情况介绍中,我们明显感觉,人家就是把事务所的建设与发展当作一项前景美好的事业来做,而不是把律师从业狭隘的当作谋生的手段。他们注重长远的发展,在律所及业务发展中都有详细科学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正因为如此,这三个所的负责人在介绍其本所发展情况时,都是那么充满自信和豪情,对律所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相比之下,我们感觉实在有些汗颜。

二、         注重长远发展

另一个共同之处是,这三个所都十分注重长远发展。比如,舍得牺牲一定的眼前利益,敢于进行资本投入,扩张其业务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注重积累,增强律所抗风险能力;注重培养年轻律师,为事务所长久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像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敬海律师事务所对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的考核中就把律师自身业务发展和培养年轻律师当作并重的两项主要指标。

三、         注重律所内部制度建设

事务所内部制度的建设是保证事务所正常运作和长远发展的保障。这三个所在都有相对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且每年都在内部进行充分研讨,不断细化和调整已有的制度,使之不断完善,以适应律所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更难能可贵的是,他们打破自以为是、固步自封的狭隘观念,专门引入专业管理人才,从外到内改变和完善律所制度建设,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佛山的古今来律师事务所,申请通过了埃索(AS)质量认证体系。这样一来,除了能取得国外客户的认可和信任外,在认证的通过过程中,事务所认真对待,认真实施,极大程度地提高了事务所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和科学性。

四、         业务操作模式创新和新型业务领域开拓。

从三个所的业务介绍中看出,他们在几年以前就开始进行业务操作模式创新和新型业务领域开拓的尝试和实践,并且明显从中获得了极大的效益。

在具体业务操作中从过去的律师个人单打独斗逐步向团体作战模式过渡,而作为律师个体则逐步从万金油式到专业化方向过渡。在这一方面,我们也思考多年,喊了很多口号,但从来没有落实到实际,当然这里面也有律所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等方面的因素制约,这涉及到律所体制改革问题,我过会再说。

另一方面是传统业务领域向新法律服务产品开发方向发展。我们此次考察,从人家嘴里最常听说的一个名词就是“法律服务产品开发”,说到底就是不能坐在家里等着当事人来请求法律服务,而是从当今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设身处地的有提前量的去主动研究社会各方面主体已经客观存在而当事人尚未意识到的方面,预先考虑到他们的法律服务要求,设计出具有完全适应性的法律服务内容,而作为定型化的产品主动地推销到社会各个层面。

五、         运营模式创新

关于运营模式创新,换言之也就是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体制改革,本来就是这次考察学习的核心内容,是我们考察学习最关心的内容。

在我们考察的三家律所中,敬海从一开始就是借鉴国外律所制度,实行公司化体制;古今来所自己摸索制定了一套公司化运营体制,经过7年摸索,已逐步趋于完善;法制盛邦所虽然采取传统体制,但在其议事制度、监事制度等方面也是借鉴了公司化体制的某些内容,目前他们也是正在考虑进行公司化转型的问题。

从考察过程中所了解和认识的是,要发展有规模的、能够长远生存和发展的律师事务所,公司化体制或者叫做管理模式的改革是是必然的方向,从长远来看必改无疑,不改是没有出路的。关键是怎么改!

也就是说在决定走改革的路子的同时和以后,需要考虑怎么适应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环境来改;怎么适应律所自身条件来改;采取什么样的积极而又稳妥的步骤。

在我们广东考察回来的第二天,正碰上我们国杰律师联盟上半年年会召开,也恰巧是轮到我们全正所轮值东道所的年会。简单说一下,国杰律师联盟是由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发起,由上述两家律所等省内外17家律师事务所自发组成的松散型战略伙伴关系的律所组织。该联盟的宗旨是交流律师业务经验,组织法律学术研讨,强化异地律所业务协作。联盟的律师业务研讨会议按惯例每年举行两次。在此次年会上,我们全正所作为东道所,专门就此次广东考察之行所考虑的律所体制公司化改革问题作了专题发言,结果赢得与会各所负责人和代表的一致认同。

大家一致认为,目前实行的名为合伙,实为合租柜台的传统律所运营机制已经是行不通了。但是,就公司化体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行?如何推行?是否符合律所目前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能否得到司法管理部门和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扶持等方面都多多少少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疑虑。也有与会者提出是否有第三种出路,但未能提出具体想法。

以上是我们此次广东律所考察中中的一些感受,下面我简单说说我们全正所的一些目前的考虑。

一是,我们全正所的律师都认识到,要进行规模发展、品牌发展,律所体制改革是必然的方向。我们不管别的律所怎么考虑,我们是一定要改的。二是,这个改革肯定是个艰难的历程,我们要充分探讨和规划,别人的成熟经验我们要借鉴,但要结合我们的自身实际。何况别的所的成熟经验也不会完全托盘的送给我们。三是,在我们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所不可缺少的是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外围支持与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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