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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对保险单签发前发生的事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 时间:2009-09-08 03:44:48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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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咨询:2007年刘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人身保险及附加的意外伤害保险。6月28日刘某将投保申请及保险费交给保险公司代理人孙某。7月5日保险公司在体检时,发现刘某正患急性肝炎,因此,没有立即承包,通知其一个月后复查。7月15日刘某因车祸不幸去世。据此我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合同尚未成立为由予以拒绝,我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答:保险合同的成立,也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两个过程。《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填写投保书并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行为,保险公司进行核保后统一承保,是对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承诺,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才可以成立。本案中刘某未通过体检,保险公司已经提出反要约的通知,其一个月后复检,是属于正常的承保条件不能承保而需要按次标准加费用或者延期承保,因此保险合同没有成立。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 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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