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咨询:2009年初,付某与赵某合伙承包了一所沙场,由于付某需要打理其他事物,随将沙场交由我来参与经营。几个月后,私下将沙场转让给了我。年后,需要核算账目,我找到了赵某,赵某以我不是合伙人为由推辞。我应该怎么办? 回答:根据我国相关合伙事务法律的规定,赵某的要求并不过分。合伙形式是基于合伙人间的高度信任。合伙人的出资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付某将合伙的出资份额私下转让给你,并没有取得赵某的同意,此次转让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法律效力。你与付某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所以你没有权利要求与赵某核算账目,但是你可以在付某与赵某之间履行一定的辅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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