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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能分到我父亲的婚前所购房产吗?

时间:2010-07-06 02:08:09  来源:  作者:

李先生:我父亲生前拥有房产一套于1997年取得房产证,2001年我父亲和王女士结婚并领取结婚证,我父亲于200912月逝世,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可以分到我父亲的房产吗?

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槐鹏律师:李先生看过笔者所写的《一方婚前房产婚后算不算共同财产?》一文,认为房产是其父婚前购买的个人财产,非李父与王女士的婚姻共同财产,故王女士不能继承李父的遗产。在这里李先生的观点是错误的,婚前财产属婚姻法的范畴,在本案中李父病逝后,其“婚前财产”就成为了遗产,而遗产的分配属于继承法的范畴。本案中李父并没有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五)遗嘱未处分的财产。”这样的话本案应该适用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法定继承之相关规定,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王女士与李父已经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李父病逝并未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对李父遗产分配时适用法定继承,王女士作为李父的合法配偶,当然享有继承权。联系电话:1358104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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